今天是2007年5月2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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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五一三店惊爆优惠价;黄金周双重大礼乐翻天(大钟寺店)
    2007-04-27 09:19:16

活动一
活动名称:七大展厅8.5折返利
活动形式:6个建材展厅+沙发床具厅8.5折返利
活动时间:2007年4月23 日—5日7日(共15天)
活动地点: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
活动规则:(特价商品不参加本次活动)
1、凡于活动期间在蓝景丽家大钟寺店瓷砖厅(含石材,不含涂料)、橱柜厅、地板厅、灯饰厅、布艺厅、五金厅、沙发床具厅购买商品的顾客,签订单笔销售合同后在商城收银台实付(只限现金或银联卡)金额达到500元(含)以上,即可获得实付金额15%的返利金额。商城将返利金额充值到购物卡内,返利金额最高5000元止。(支票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2、当顾客用含购物卡的消费形式付款时,卡内金额部分将不再继续返利,现金或银联卡部分可继续参加返利活动。   
购物卡的使用:
1、 本卡仅限在本商城参加本次促销活动的厂商展厅内选购商品(美食城除外)
2、 本卡仅限在本商城收银台使用,交款时可视同等值现金。
2、同笔销售合同不可用所返购物卡交余款。
3、使用购物卡消费,卡内金额不能再次参加返利;且不能二次开具发票。
4、本卡不可兑、退现金,不设找零,有效期至2007年5月27 日(含)止。
5、请妥善保管购物卡,折损、伪造无效,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退货办法(包含部分商品退货)在消费者与参展商就退货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一、使用含购物卡购买的商品退货:消费者应与厂商一同持双方的销售合同、机打小票到商城财务部,将使用购物卡购买的退货商品金额充入到新卡中,剩余部分按照原支付方式办理退款;消费者可持新充值的购物卡在有效期内继续消费使用。如消费者退货日期超出购物卡的有效期(2007年5月27日含),退货商品可在原购物厂商展位内调换同等价值的商品,超出部分自行补足。
二、参加本次活动且非购物卡消费的商品退货:消费者与参展商双方必须持销售合同、机打小票一同到商城财务部,如购物卡未使用,则消费者退回未使用的购物卡后再办理退款手续;如购物卡已用,直接从打折返利商品的退货款中扣除购物卡已使用的相应金额,剩余部分按照原支付方式办理退款,方可与参展商再办理退货手续。
三、凡使用银联卡购物进行退货时,次日后可到商城财务部以现金形式补齐购物卡中已使用的相应金额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活动二
一、活动名称:黄金周购物激情大奖 (电脑拍奖形式)
活动地点: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
三、活动时间:2007年5月1—7日(早9:30—晚20:30,即拍即兑)
四、活动规则:
(1)凡于活动期间,在蓝景丽家大钟寺店购买商品达到规定金额的顾客,均可持销售合同在本商城二期总服务台参加电脑拍奖活动。
(2)凡拍出“所中奖项”,即可持盖有“奖项等级章”的销售合同在商城二期大厅总服务台现场兑奖处兑取相应奖项;只拍出“谢谢参与”者,赠纪念品小方巾一个。
五、拍奖次数标准:
(1)建材类: 当日购物累计满1500元,可参加拍奖一次;
当日购物累计满 3000元,可参加拍奖两次;
以1500元为单位类推
(2)家具类: 当日购物累计满3000元,可参加拍奖一次;
当日购物累计满6000元,可参加拍奖两次;
以3000元为单位类推
(3)家装类: 当日购物累计满8000元,可参加拍奖一次;
当日购物累计满16000元,可参加拍奖两次;
以8000元为单位类推
六、拍奖、兑奖规则及时间安排:
(1)拍奖:5月1—7日,早9:30—晚20:30,消费者随时现场拍奖,确认奖项。
(2)兑奖:5月1—7日,早9:30—晚20:30,消费者凭中奖销售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在商城二期总服务台现场兑奖处兑取相应奖项。
七、奖项设置如下:(全场拍奖次数中奖率约48%,奖品数量有限送完为止)
特等奖5名,   奖价值3000元购物券(税前)
一等奖14名,  奖价值2000元购物券(税前)
二等奖21名,  奖价值1000元购物券(税前)
三等奖28名,  奖价值500元购物券 (税前)
四等奖70名,  奖价值200元购物券
幸运奖15000名,奖蓝景丽家标识毛巾一条或投影时钟一个
注:只拍出“谢谢参与”者,赠纪念品小方巾一个
八、购物券的使用:(部分厂商未能参加本次活动,敬请顾客予以谅解)
1、购物券仅限在蓝景丽家大钟寺店涂料超市、灯饰厅、布艺厅、沙发床具厅四个展厅内,参加此活动的厂商处选购商品。请中奖顾客将所持购物券直接交收银台,有效期内可视同等值现金,但不再享受商城组织的其他优惠活动,如消费金额超出购物券部分,由顾客另行自理。
2、购物券不可兑退现金,不设找零,涂改无效、遗失不补。
3、购物券有效期至2007年5月20日,过期作废。
九、退货办法:
凡于活动期内,在蓝景丽家大钟寺店参加本次活动并获得拍奖奖项的顾客退货时(包含部分退货),在与厂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务必与厂商一同到本商城财务部退回中奖所得全部奖项或与奖项对应的等值现金,经商城核实销售合同方可最终办理退货手续。
 
活动三
活动名称:同款家具谁比我低超出部分10倍返还
活动时间:2007年5月1日——5月7日
活动地点: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
活动规则:
消费者在我市场活动期间购买的家具产品实行明码实价,明折明扣,并在活动期间郑重承诺:“同款家具谁比我低,超出部分10倍返还”。
承诺最低价格,违约十倍赔偿的定义
即在我市场促销活动期间内购买的家具商品(办公家具除外),且商品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材质、款式、型号、颜色、规格全部相同的条件下,如比北京市市区其它家居市场商品价格高,蓝景丽家则按照高出部分的十倍赔偿消费者。
受理十倍赔偿应符合的条件:
1、消费者所购家具须在促销活动的时间范围内,并且签署了《蓝景丽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且合同有效(建材产品除外)。
2、购买家具的货款或定金需在2007年5月1日至5月7日活动时间内到市场收银台交款,并打印收银机打小票。
3、所售家具需属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产地、同一品牌、同一材质(含配件)、同一款式、同一型号、同一颜色、同一规格的标准合格商品,非标商品除外。
4、凡标注处理品、样品、主办市场的临时促销活动、集采团购及北京市市区其它家居市场商家以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低于北京市最低价格的商品除外。
5、消费者提出索赔时需提供所对比的北京市市区家居市场买卖合同单及发票,时间需在本次促销活动期间范围内,且所购产品符合本细则赔偿条件第3条之规定。
6、消费者在我市场所购家具如要求退货则不符合本次活动赔偿条件,已获赔偿的消费者,需要退货时,需先退还本次活动的赔偿金。
7、消费者须2007年5月14日(含)前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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