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钟寺店 ▲ 丽泽店
活动时间:2006年9月2日——10月7日(共36天)
活动地点: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城
活动规则:
1、凡活动期间在蓝景丽家明光店与参加抽奖活动的厂家签订购物凭证满一定金额的顾客(就餐除外),均可得到服务台发放的抽奖券,参加9月10日、17日、24日,10月1日、8日(五个周日),上午10:00在商城正门大厅举行的现场抽奖活动(注:抽奖当天上午9:00以后购物签单的顾客只能参加下一期的抽奖活动)。
2、参加抽奖活动时请将抽奖券副券投入抽奖箱,并保存好正券,以便开奖后兑奖。抽奖当日由商城工作人员从现场顾客中请出志愿抽奖人员现场抽奖。抽奖顺序由低至高,由商城工作人员组织监督。
抽奖券领取标准:
建材饰品类:
当日销售凭证累计满500元,领取抽奖券一张
当日销售凭证累计满1000元,领取抽奖券二张
以500元为单位类推
家具类:
当日合同全额累计满1000元,领取抽奖券一张
当日合同全额累计满2000元,领取抽奖券二张
以1000元为单位类推
家装类:
当日合同全额累计满5000元,领取抽奖券一张
当日合同全额累计满10000元,领取抽奖券二张
以5000元为单位类推
抽奖时间安排:
1、投奖:抽奖券盖章指定日上午10:00—10:59(过期作废)
2、开奖:抽奖券盖章指定日上午11:00整(过期作废)
3、兑奖:抽奖当日可即开即兑。兑奖有效期为三天(不含中奖当日),过期按自动弃奖处理。
获奖顾客可凭中奖奖券正券、有效身份证、购物凭证到商城财务部兑取相应奖项。
每周奖项设置: (税率:20%)
一等奖1名,奖购物券3000元(税前);
二等奖3名,奖购物券2000元(税前);
三等奖10名,奖购物券1000元(税前);
幸运奖20名,奖购物券500元(税前);
购物券使用方法:
1、中奖者所得购物券分为A券和B券两种,比例各占50%。A券可在发出购物券的商城内全场通用(餐饮除外);B券仅限于在发出购物券的商城内购买建材、饰品类商品。持购物券消费时,购物券金额部分不可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优惠。
2、购物券不可兑换现金,不找零。如消费金额超出购物券部分,由消费者另行支付。购物券有效期到2006年10月15日(含),过期作废。
退货办法:
凡于活动期内在蓝景丽家明光店参加抽奖活动并中奖的顾客退货时(含部分退货),请务必与参展商一同到本商城财务部退回所中全部购物券或等值现金,经核实购物凭证并盖专用章后方可与厂商办理退货手续。
备注:由于部分厂商未能参加本次抽奖活动,敬请顾客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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